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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素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地素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和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
专业教育及学识能满足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能胜任公司所聘任职务的要求,具备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马瑞敏女士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马丽敏女士和马姝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
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江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签署人:MEI JIAN PING(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日期: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