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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素时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92号文”《关于核准地素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地素时尚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6,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1,678,720,0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780,000.00元及
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797,686.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142,313.59元。该等股票已于2018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担任地素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
限已届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
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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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孙雷、夏雨扬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58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81,200,0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579 弄 38 号第 2 幢 103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28 弄 1-2 号旭辉世纪广场 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马瑞敏
     实际控制人                                  马瑞敏
       联系人                                     张俊
      联系电话                                021-310851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8 年 6 月 1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 6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金公司作为地素时尚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金公司
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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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督导发
行人规范运作,核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
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
关注并核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事项,确认募集资金按相关规定使用;督导发行
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的其他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
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核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7,808.95 万元,预先投入待置换金额 27,803.1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811
号《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803.1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
完成置换。

                                    3
    保荐机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述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1. 2018 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8 年 8 月 1 日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8,2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金公司已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
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 2019 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5 月 6 日
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
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
    中金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
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3. 2020 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
行主体有保本约定、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地素时尚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
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
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
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
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地素时尚基本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
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地素时尚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
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进行交流,且
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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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
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
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
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保证包括中小股东
在内的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6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孙   雷                       夏雨扬




                                  8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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