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6-0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素时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含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