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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2-03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84,6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六)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44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七)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
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1.00 万股,首次授予登记
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八)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
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利润 629,857,231.85 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为基数,2021 年归属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利 润 689,483,326.02
                   限售期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元,剔除本次及激励计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划股份 2021 年度支付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费用 15,276,400.00 元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35%;                                    704,759,726.02 元,增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长率达 11.89%,达到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限售期       6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
“E”五个等级。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考核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期仍在职的
  解除限售                                             9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100%    90%       80%     50%       0%
    系数                                               面考核结果均在“B”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
                                                       条件,其中 95 人个人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 100%, 人个人层面解
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 除限售系数为 90%。
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
核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4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票数量(万股)
                                                            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张俊           财务总监                      10.0000             3.0000                3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97 人)                 431.0000           125.4600           29.1090%
            合计                               441.0000           128.4600           29.1293%

    注: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

余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3 名解除限售系数为 90%的激励对
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安排。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 98 人,其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
限售系数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
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