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2-04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84,600 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
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将对 1,284,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上市,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地素时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一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六)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共 44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00 元/股。
    (七)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
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1.00 万股,首次授予登
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八)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
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
    (九)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事项已得到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激励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数量
                                                        对象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   2021 年 5
                               10 元/股   441.00 万股    102 人     68.8318 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    月 31 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四、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因此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形,达到解除限售条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达到解除限售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条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利 润 629,857,231.85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元为基数,2021 年归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15%;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净利润 689,483,326.0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元,剔除本次及激励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计划股份 2021 年度支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付费用 15,276,400.0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元后,归属于上市公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35%;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704,759,726.02 元,增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长率达 11.89%,达到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限售期        62%;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非公开发行、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及增加/减少的经营主体净利润金额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A”、“B”、“C”、“D”、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E”五个等级。
                                                              解除限售期仍在职的
   考核结果      A       B        C        D            E
                                                              98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
   解除限售
               100%    90%       80%      50%         0%      面考核结果均在“B”
     系数
                                                              及以上,满足解除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 售条件,其中 95 人个
 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 为 100%,3 人个人层
 核结果达到“D”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 面 解 除 限 售 系 数 为
 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 90%。
 结果为“E”,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不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9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8.46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如下: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股)           量(万股)         制性股票比例
   张俊          财务总监                  10.0000             3.0000           30.0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97 人)            431.0000           125.4600           29.1090%
              合计                        441.0000           128.4600           29.1293%

    注: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了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其
余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3 名解除限售系数为 90%的激励对
象本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84,60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60,000         -1,284,600          3,075,4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76,790,000         +1,284,600        478,074,600

         合计              481,150,000                           481,150,000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特此公告。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