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 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9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9月17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2,246万份
2018 年 9 月 17 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高能环境”)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高能环境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46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
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
查,并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9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17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能环境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6 万份股票期权。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2,246 万份
3、授予人数:219 人
4、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行权价格: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8 元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期权第一个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期权第二个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期权第三个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期权第一个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票期权第二个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
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
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
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针对 2018—2020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分别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业绩
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其中: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相比 2017 年,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相比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权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相比 2017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权第三个行权期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相比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权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相比 2017 年,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股
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绩效考核主要依据现行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
以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业绩指标及其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或年度业绩评价情况为
基础,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评估。
业务类员工:
业务人员:年度业绩完成率 50%以上的,根据当年度业绩完成率确定当年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业绩完成率 50%以下的不行权;当年超额完成业绩的,超
额部分可以计入本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业务管理人员:根据当年度业绩完成
率确定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当年超额完成业绩的,超额部分可以计入本
激励计划内的后续年度。
非业务类员工:
股份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价,绩效评估结果与当年可
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相关;公司运营子公司、并购类子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
效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在员工所属公司完成本年度业绩的前提下,绩效评估结果
与当年可行权股票期权的比例相关,具体如下表: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0%
行权期内公司业绩考核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为其个人考核
结果对应的行权比例,该比例与 100%之差的部分,即激励对象个人未行权的部
分,由公司注销。
考核期间与频次:对激励对象的考核为当期股票期权行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且每年度考核一次。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授予股票期 约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凌锦明 董事 90 3.21 0.14
魏丽 董事 50 1.78 0.08
吴秀姣 财务总监 35 1.25 0.05
张炯 董事会秘书 20 0.71 0.03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
2,051 73.05 3.11
员工(215 人)
预留人员 561.50 20.00 0.85
合计(219 人) 2,807.50 100 4.25
注:公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 1,674,708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现为
660,516,246 股。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实施本
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激励对象已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规定的各项首次授予条件。
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6 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卖
出公司股份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246.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8.54 元/股(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收盘价计算)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日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权日的
期限)
3、波动率为 14.68%(采用上证指数最近一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
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8%(公司历史股息率均值)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认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7 日,经测算,首次授予的 2246 万份股票期权在 2018 年-2021 年
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总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票期权数量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2246.00 1023.09 174.09 458.27 277.04 113.69
说明: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
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
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18年9月17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9 月 1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6 万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