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18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
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高
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18 年 9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221 名调整为 219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2,896.25 万份调整为 2,807.50 万份,首
次授予部分由 2,317 万份调整为 2,246 万份。具体说明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2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高能环境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在
公司宣传栏张贴《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7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
查,并与2018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8 日、2018 年 8 月 28 日、2018
年 9 月 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二、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认购全部其获
授的股票期权,1 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高能环境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条件。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和
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1、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原221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
股票期权,1人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授予对象条件。本次调整后,
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21名变更为219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上述 2 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及离职原因放弃本次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
合计 71 万份,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2,317 万份调整为 2,246 万份。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
求“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预留部分由
579.25 万份调整为 561.50 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2,896.25 万份
调整为 2,807.50 万份。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约占授予股票期 约占公司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凌锦明 董事 90 3.21 0.14
魏丽 董事 50 1.78 0.08
吴秀姣 财务总监 35 1.25 0.05
张炯 董事会秘书 20 0.71 0.03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
2,051 73.05 3.11
员工(215 人)
预留人员 561.50 20.00 0.85
合计(219 人) 2,807.50 100 4.25
注:公司 2018 年 8 月 31 日完成 1,674,708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现为
660,516,246 股。
三、本次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
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
划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21 人调整为 219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317
万份调整为 2,246 万份,并根据《管理办法》要求预留部分期权由 579.25 万份
调整为 561.50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
激励对象等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