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1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大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 5,800 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大地由于经营需要,向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办理贷款融资业务 3,000 万元,公
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放款日起一年。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高能环境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2017-084)。截至公告日前,
前述担保正在实施中,实际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
鉴于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宁波大地拟于上述贷款到期后向宁波鄞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申请续贷,贷款金额 3,3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公
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3,3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同时,宁波大地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办理贷款融资业务
2,500 万元,公司拟在其债务发生期间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2,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于《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高能环境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7)及《高能环境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此次担保事项在上述《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预计范围内,无须召开董事会再次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宁波大地化工环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7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化学工业区(蟹浦)
法定代表人:凌锦明
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焚烧、处置;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工业容
器回收、清洗、租赁;工业企业保洁服务;环保处置设备租赁;化工环保相关技
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道路普通货运。
宁波大地股东及持股情况:公司持有 51.01%股权,浙江环益资源利用有限
公司持有其 43.99%股权,吴宏炳持有其 3.50%股权,陈华君持有其 1.50%股权。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847.14 14,491.72
负债总额 7,782.24 9,557.53
银行贷款总额 3,000.00 3,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7,782.24 9,557.53
资产净额 4,064.90 4,934.19
2017 年度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5,772.93 4,993.12
净利润 764.22 869.3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金额:3,300 万;
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
(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
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其他合理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2,500 万;
担保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
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
(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大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此次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向银行申请贷款。董
事会认为宁波大地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92,460 万元,均为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2.27%。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