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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10-3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
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认为公司绝对控股闻喜高能,其经营稳定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担
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
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闻喜高能环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