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10-21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51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在筹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过程中,按照《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对此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
制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
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即 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6 个月内(2020 年 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除下表列示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核查对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买卖日期 变动方向 买卖数量(股)
1 车冬梅 中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 2 月 18 日 卖出 40,000
2 车冬梅 中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 2 月 19 日 卖出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并结合公司进
行激励计划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人员系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知晓本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
记。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具体方案要素等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
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
发现利用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全体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