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1-10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
1、柯朋、谭承锋在本次投资发生前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视同公司关
联方,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其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构成关联交易;2、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为进一步开拓金昌地区和金
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环保业务和市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
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公司拟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11月9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
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179名激励对象授予565.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1元/股。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20年7月22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该次交易发生前,柯朋、谭
承锋属于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中实质重于形式的相关规
定,柯朋、谭承锋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该次交易发生后,柯朋、谭承锋不再持
有阳新鹏富矿业有限公司、靖远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再是公司关联自
然人,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年)》《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然人柯朋、谭承锋在本次投资发生前
12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视同公司关联人,此次投资仍为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主要为进一步开拓金昌地区和金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环保业务和市场,有利于扩大公司危废处置范围,未与公司现有危废处置
子公司产生竞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规划以及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
公允。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20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