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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口子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
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