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19]第 96 号 致: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鲍金桥、司慧律 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2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7,110,5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6.1851%,均为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 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1 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8、关于《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 9、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其中《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的提案由第 三届监事会提出,其余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 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股东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 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上海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1、 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2、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3、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4、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6,343,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86%;反对 10,660,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45%; 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408,24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0 股,弃权 107,000 股。 6、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 的议案; 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408,24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0 股,弃权 107,00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84,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408,24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0 股,弃权 107,000 股。 3 关联股东徐进、刘安省、范博、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黄绍刚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承办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472,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37,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0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2,877,324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80%;反对 0 股,弃权 637,922 股。 9、审议通过了《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003,5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13,408,246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7%;反对 0 股,弃权 107,000 股。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