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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口子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
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