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公司已经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二、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汪维云 陈利民 林国伟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