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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口子窖: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3589             证券简称:口子窖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执行解释 14 号,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执行解释14号对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释 15 号发
布前本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列报的,本
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
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根据新旧衔接规定,“解释15号”发布前企业
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自2021年12月30日起按“解释15号”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
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根据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
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解释15号”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
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1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解释15号对本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
w.sse.com.cn)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5 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