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康辰药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1 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41,142.5937
2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20,000.0000
3 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8,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合计 89,142.593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建设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康辰药业已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5,887.0527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拟置换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 先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
1 41,142.5937 3,015.5166 3,015.5166
建设项目
2 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8,000.0000 2,871.5361 2,871.5361
合计 49,142.5937 5,887.0527 5,887.0527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付部分发行费用,本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217.4063 元(不含税),其中公司已以自筹资
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9074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503.9074 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不含税) 税)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
1 保荐费 198.1132 198.1132
2 审计费 188.6793 188.6793
3 律师费 90.5660 90.5660
4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26.5489 26.5489
合计 503.9074 503.9074
五、会计师已出具鉴证报告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及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
告》(广会专字[2018]G16002320772 号)。
六、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5,887.0527 万元,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03.9074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涛 林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