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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10-1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康辰药业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1            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41,142.5937
 2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20,000.0000
 3                  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8,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合计                              89,142.5937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
买低风险保本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保
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
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
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
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
公司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六、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认为在保障资金
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结构
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
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或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
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