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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康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康辰药业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现将本次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及持续督导人员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8 日期
间对康辰药业进行了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
查阅公司三会决议及会议记录、信息披露文件、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资料,
对公司治理、三会运作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其他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在前
述工作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辰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公
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公
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


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公司 2018 年三会运
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18 年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查公
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辰药业已经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资料,并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
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辰药业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
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查阅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
银行对账单、三方监管协议等,核查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
录和公告。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康辰药业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与募集资金专户
中,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公
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相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信息披露文件,进而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同时,公司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规定。2018 年,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相关制度。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沟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了解公
司 2018 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8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及所在行业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各
项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上市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
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康辰药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
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公司治理较为完


善且被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行情况良好;公司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性良好,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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