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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7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康辰”)
     增资金额: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河北康辰增资 5,13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
后,河北康辰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至 10,13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
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41,142.5937
 2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20,000.0000
 3                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8,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合计                                             89,142.5937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
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8,000.0000 万元,扣除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 2,871.5361 万元后,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128.4639 万元(具体金额以
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       刘建华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63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对原料药(盐酸洛拉曲克)生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主营业务        暂未开展经营活动,计划用于原料药生产
    河北康辰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     2018 年 9 月 30 日/2018 年 1-9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5,829.92                             5,820.34
    净资产                              4,951.99                             4,933.07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2.25                              -18.92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
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对
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5,1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增资完成后,河北康辰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
至10,13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北康辰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
药产能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河北康辰将设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六、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向河北康辰增资 5,13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河
北康辰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至 10,13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盐酸
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盐酸
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河北康辰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意见,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的事
项。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