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19-01-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康辰药业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康辰”)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4 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34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97,36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42.5937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广会验字[2018]G1600232062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创新药研发及靶向抗肿瘤药物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41,142.5937
2 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项目 20,000.0000
3 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 8,0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
合计 89,142.5937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
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8,000.0000 万元,扣除置换预先投入自
筹资金 2,871.5361 万元后,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128.4639 万元(具体金额以
银行账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增资及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河北康辰。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药产能建设项目”全部募集资金余
额对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 5,13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资金
不足部分康辰药业以自有资金解决。本次增资后河北康辰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至 10,13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
2、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 称 河北康辰制药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31079996145R
住 所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 刘建华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63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对原料药(盐酸洛拉曲克)生产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管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河北康辰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盐酸洛拉曲克原料
药产能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河北康辰增资 5,130.00 万元,募投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康辰药
业以自有资金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
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康辰增资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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