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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监事会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审核意见2020-04-2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及全体监
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及分析,现就引入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暨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我们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
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作为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
同或聘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在职员工,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参加对象
具备良好的医药行业运营管理经验、业务渠道资源、专业技术研发能力等战略资
源优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能够保证其充分发挥战
略资源优势,带动公司显著提升以下一项或多项能力:(1)给公司带来国内领先
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上市公司的市场拓展,推动实现上市公
司销售业绩提升。(2)给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加快上市公司在研项目的研发进度,并加快
技术储备和技术引进,带动上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引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关于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我们认为,《战
略合作协议》内容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
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作出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
安排,符合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帮
助公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一致认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战略投资者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