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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4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
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要求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实施该准则。根据规定,企业
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应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
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
月17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
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4、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
1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规定,
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收入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
则、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
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目前暂不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债务重组业务,执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仅对财
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

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
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