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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15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提供借款标的名称: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康辰”)
    提供借款金额:为促进增资 Nuance Biotech(以下简称“优锐开曼”)交
易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辰提供不高于 1.70
亿元人民币借款(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本次提供借款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
控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增资优锐开曼交易的顺利实施,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辰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签订了《借款
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康辰提供不高于 1.70 亿元人民币借款(具体金
额以实际支付为准),为其对外支付股权投资价款提供资金来源。本次借款不计
利息,上海康辰在完成对优锐开曼的投资后 60 天内,将上海康辰所持优锐开曼
股权按照其投资时的对价转让并登记至公司名下,股权登记完成后,公司与上海
康辰在《借款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关系抵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 12 个月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不高于 55,000 万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
供借款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提供借款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        康辰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 26 号 108 室
 发行代表人    王锡娟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05 月 12 日
 股权结构      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一般项目:从事生物科技、医药科技(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
               术的开发和应用除外)、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因成立未满一年,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与上海康辰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高于人民币 17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2、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一年,以公司实际向上海康辰放款之
日为准。
    3、借款用途:对优锐开曼进行增资,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上海康辰不得改
变资金用途。
    4、借款利率:本次借款不计利息。
    5、给付方式:协议生效后,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进展,经上海康辰书面通
知之日起三日内,向上海康辰全额发放借款。
    6、还款方式:根据本次交易安排,除公司书面同意外,上海康辰在完成对
优锐开曼的投资后 60 天内,将上海康辰所持优锐开曼股权按照其投资时的对价
转让并登记至公司名下,股权登记完成后,公司和上海康辰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债务关系抵消。
    7、违约责任:
    (1)公司应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如公司延期支付或未足额
支付的,构成公司违约。上海康辰应在违约发生后 10 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要求
履行协议义务。公司仍不履行或者不完整履行协议义务的,上海康辰有权解除本
协议。
    (2)上海康辰违反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或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虚
假、违法的情况;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重大不利情形,未书面通知公司或者未
在公司通知的期限内落实公司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的,公司有权解除协议,并要
求上海康辰立即支付协议项下债务;
    (3)上海康辰逾期履行债务累计超过 10 天,公司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上海
康辰立即清偿借款,并追究上海康辰的违约责任。
    8、争议与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
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协议生效:
    自双方盖章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提供借款是基于增资优锐开曼的实际需求,公司将与优锐开曼就原研药
品开发及商业化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有利于公司更加贴近国际市场,提升
公司医药产品引进的精准性,对公司未来在全球范围内挖掘和引进新产品起到一
定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
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提
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控
制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