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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康辰药业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2021-03-02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
营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战略发展
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
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
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和监事的意见,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
益和长期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
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
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1)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本性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资本性支出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0%
以上;

    (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30%;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10%。

    自规划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正在实施
的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修改。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
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5、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
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