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辰药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辰药业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1-03-23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0850037 号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辰药
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康辰药业董事会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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