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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康辰药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03590         证券简称:康辰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1-111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11 号公司四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628,0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605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0 日),北京康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数为 3,508,623 股,因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故此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6,491,377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由公司董事长王锡娟女士
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玉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624,714         99.9957      3,300           0.004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467,660          99.7934     160,354          0.206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467,660       99.7934         160,354          0.206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467,660       99.7934         160,354          0.2066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付立家先生
    5.01                                77,624,714             99.9957             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选举翟永功先生
    5.02                                77,624,714             99.9957             是
               为公司独立董事



6.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比例(%)
                选举方芳女士
    6.01                                77,624,714             99.9957             是
                为公司监事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                             992,354      99.6685     3,300       0.3315     0      0.0000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2                             835,300      83.8946    160,354      16.1054    0      0.0000
        现金管理的议案
        选举付立家先生为公司
5.01                           992,354      99.6685      —             —     —      —
        独立董事
        选举翟永功先生为公司
5.02                           992,354      99.6685      —             —     —      —
        独立董事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狄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