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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辰药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2022-04-28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康辰药业”)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贵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
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向贵会报送了封卷稿文件;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取得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2987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作为
康辰药业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
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
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
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2008]257 号)的有关规定,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向贵会报送了《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现就发行人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至本承诺
出具日期间,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华兴所(2020)审字 GD-027 号、华兴
审字[2021]21000850017 号和华兴审字[2022]22000260018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
没有影响公司本次发行的情形出现。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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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80,978.22 万元,同比增长 0.14%;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98.59 万元,同比减少 19.29%;公司 2021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1,419.07 万元,同比
减少 24.03%。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0 年度基本持平,净利润有一定减
少,影响净利润的主要原因系:(1)受医保谈判、疫情尚未恢复等因素影响,苏
灵产品销售单价下降,2021 年度苏灵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56,423.83 万元,同比下
滑 28.78%,毛利率减少 1.68 个百分点,导致利润有所减少;(2)公司新增的“密
盖息”相关业务运营良好,2021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23,064.79 万元,弥补了苏灵
降价导致的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密盖息相关业务毛利率较苏灵产品低,因而导致
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2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实现营
业收入 15,619.18 万元,同比下降 25.9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43.70
万元,同比下降 27.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88.47 万元,同比下降 88.74%。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主
要由于: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苏灵执行新的医保谈判价格,医保销售单价有
一定程度下降,且至 2022 年一季度末,全球疫情仍持续反复蔓延,受到疫情影
响,国内手术例数明显减少,“苏灵”作为外科手术止血药物,因手术病人减少,
虽然公司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但以价换量目标仍受一定程度影响,因而公司销售
收入及毛利率均不同程度下降,从而导致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
滑。

    5、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
响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披露的重大
关联交易。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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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合伙)及签字会计师郭小军、张凤波未发生更换或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经
办本次发行业务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曹一然、王思晔未受到有关部
门的处罚;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签字保荐代表人姚青青、李林强未发生更换或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10、发行人本次发行没有进行盈利预测,故不存在公司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
不符的情形。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至本承诺出具日期间,不存在《关
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
字[2002]15 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
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
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
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此期
间,发行人亦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有关事项,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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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林宝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小军                       张凤波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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