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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6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
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加快公司领先产品研发上市进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
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
金账户需要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三、《关于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决定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系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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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事项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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