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96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向 14 名激励对象以每股 39.34 元的 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10,000 万股的 2.02%,全部为首次授予,无预留股份数。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 《东尼电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同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4、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1.6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 年 12 年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 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28,960 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 4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述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该条规定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的解锁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生前述任一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该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规定的解锁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公司 2017 年度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 净 利 润 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173,365,697.81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相比 201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 增 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70% 173.27%,满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100% 该条规定的解 锁条件。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2017 年度,本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次限制性股票 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计划的 14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名激励对象年 考核结果 优 良 及格 差 度绩效考核结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果均为优,满 足该条规定 100%的解锁比 例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丁勇 副总经理 245,000 98,000 40% 2 李峰 副总经理 215,600 86,240 40% 3 陈泉强 总经理助理 215,600 86,240 40% 副总经理、 4 罗斌斌 196,000 78,400 40% 董事会秘书 5 钟伟琴 财务负责人 196,000 78,400 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68,200 427,28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754,200 701,680 40% 合计 2,822,400 1,128,960 40% 注: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2,016,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增 40,806,4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42,822,400 股。上述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 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28,96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72,400 -1,128,960 93,043,4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50,000 +1,128,960 49,778,960 总计 142,822,400 0 142,822,4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