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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960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拟向 14 名激励对象以每股 39.34 元的
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10,000 万股的 2.02%,全部为首次授予,无预留股份数。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张贴
《东尼电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东尼电子 2017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同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东尼电子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7-026)。
       4、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
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1.6 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18 年 12 年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
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128,960 股,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的 40%。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述任一情形,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该条规定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的解锁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生前述任一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该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规定的解锁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公司 2017 年度
        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                 净    利    润
        指标时方可解除限售:                                                       173,365,697.81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相比 201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    增    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70%      173.27%,满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6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100%     该条规定的解
                                                                                   锁条件。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2017 年度,本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                 次限制性股票
        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计划的 14
        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名激励对象年
                  考核结果           优        良          及格        差          度绩效考核结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果均为优,满
                                                                                   足该条规定
                                                                                   100%的解锁比
                                                                                   例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                 (股)         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丁勇            副总经理              245,000               98,000           40%
 2       李峰            副总经理              215,600               86,240           40%
 3      陈泉强          总经理助理             215,600               86,240           40%
                        副总经理、
 4      罗斌斌                                 196,000               78,400           40%
                        董事会秘书
 5      钟伟琴          财务负责人             196,000               78,400           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68,200            427,280           40%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1,754,200            701,680           40%
                 合计                          2,822,400            1,128,960         40%
     注: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 2018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2,016,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转增
40,806,400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142,822,400 股。上述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
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转增后的股数。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8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28,960 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172,400            -1,128,960            93,043,4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50,000            +1,128,960            49,778,960
       总计              142,822,400                0                142,822,4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
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