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3-22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对东尼
电子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
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相关协议,该协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机构名称。
案。
中天国富与东尼电子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
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职调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或违背承诺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
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中天国富督导东尼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诺。 定,并督导期履行做出的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中天国富核查了东尼电子的公司章程、三会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和高
的履行情况。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中天国富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况,主要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了有效执行。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与规则等。
中天国富督导东尼电子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三会公告、内控制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通过对东尼电子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
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 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
情形。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天国富对上市公司的信
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合,并根据保荐机构的建议对信息披露文件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进行适当地调整。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以更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正或补充的情况。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本持续督导期内,东尼电子未出现该事项。
处分或者被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
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际控制人等无未履行承诺事项。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应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本持续督导期内,东尼电子未出现市场传闻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 事项。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15、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
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
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示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中天国富查阅了“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
露公告及附件、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
16、现场检查情况 有关重要合同等相关重要原件,和上市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谈话了解公司整体运营
情况,并就现场检查的情况出具了书面报告。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
17、募集资金专户建立、管理、使用及投 理、使用及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进
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等情况 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关联交易检查了相关合
同、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相关会议文件,
确认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
18、关联交易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符合内部治理要求,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披
露的完整性未发现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
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尼电子不存在对外担
19、对外担保核查、发表意见情况
保的情况。
20、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中天国富未发表独立意见。
二、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天国富对东尼电子 2018 年度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天国
富认为,东尼电子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
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东尼电子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亮 解刚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