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沈新芳、陈三联、俞建利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俞建
利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三联为公司独立
董事,沈新芳为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
举手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 召开时间 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财务报表
2、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的事宜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3、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委员会 2018 年第一 2018 年 3 月 22 日 4、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工作评
次会议 价
5、2018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6、2017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会计政策变更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18 年第二 2018 年 4 月 19 日 1、关于东尼电子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委员会 2018 年第三 2018 年 8 月 21 日
2、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2018 年 10 月 25 日 1、关于东尼电子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 2018 年第一
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
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建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要求,勤勉、尽职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确保
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2019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
查职能,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
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俞建利 陈三联 沈新芳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