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建利 陈三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