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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进展公告2021-09-01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6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向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租赁公司坐落于东兜单元ZD-06-01-08号地块的厂房,因湖州市吴兴区
织里镇人民政府落户项目需要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厂房地坪的耐磨
强度,经协商租赁价格由原来的每年250元/平方米变更为每年290元/平方米,租
赁物面积约15万平方米,变更后暂定4,350万元/年(具体以不动产证登记面积为
准,多退少补),并在原协议基础上预付9个月租金,其他交易事项不变。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日,公司与湖州
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签署《厂房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
约定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向公司租赁坐落于东兜单元 ZD-06-01-08 号地
块的厂房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落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1)。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厂房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因湖州市吴兴
区织里镇人民政府落户项目需要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厂房地坪的耐
磨强度,导致厂房建设成本超出原约定标准,经协商一致,双方于同日签署《厂
房租赁协议之补充协议》,对租赁费用及费用支付进行变更,其余交易事项不变。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吴兴大道 8 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租赁标的为公司坐落于织里镇,西临东尼路,南临晟舍新街,东、北临
河流,中间部分为鹏飞路代征道路(东兜单元 ZD-06-01-08 号地块)的厂房、宿
舍、研发楼等共约 15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届时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租赁标的的所有人为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承租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下称“甲方”)
    出租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2、租赁费用变更
    因甲方落户项目需更高标准的消防等级厂房,且增加了厂房地坪的耐磨强度,
导致厂房建设成本超出甲乙双方原约定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租赁物的年租赁
价格变更为“每年 290 元/平方米,租赁物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暂定 4,350 万元/
年,具体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甲方同意在 2025 年 1 月及 2027
年 1 月根据市场租赁价格对租金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 5%。如遇调整,届
时由甲乙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价格调整事宜。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
承担。”
    3、租赁费用支付变更
    因乙方建设投入增加,甲方同意在原协议基础上预付 9 个月租金。乙方应开
具对应数额的发票给甲方。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原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条
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原协议中未被修订的条款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