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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公司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俞建利                            陈三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