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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沈晓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泉强先生、戴兴根先生、丁
勇先生、李峰先生、李艳军先生、吴红星先生、吴旭华先生、许国帅先生、郑雄
久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罗斌斌先生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钟伟琴女士
为财务负责人。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正英                          邹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