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 588 号 A 幢 201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988,4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00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新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罗斌斌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陈泉强、戴兴根、
   丁勇、李峰、李艳军、吴红星、吴旭华、许国帅、郑雄久及财务负责人钟伟
   琴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14,988,467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18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1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0                0          0              0          0              0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裴礼镜、周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