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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11-24  

                        股票代码:603595        股票简称:东尼电子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沈新芳                    沈晓宇                     吴月娟


     罗正英                     邹荣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3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3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4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6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13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14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16
              (三)审计机构............................................................................................ 17
              (四)验资机构............................................................................................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18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9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0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2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20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20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3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9
       一、备查文件....................................................................................................... 29
       二、查询地点....................................................................................................... 29
       三、查询时间....................................................................................................... 29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东尼电子   指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   指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公证天业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 2021 年
发行期首日                         指
                                        11 月 4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实施细则》                       指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
元、万元、亿元                     指
                                        民币亿元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
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调整,
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主
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进行
了调整,修订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本次非
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中天国富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4 名发行对
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
                                    2
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公证天业”)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102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止,中天国富证券为本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468,409,992.00 元。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中天国富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
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公证天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103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
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9,517,083 股,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8,409,992.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6,873,791.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
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9,517,08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42,019,117.82
元。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6,873,791.18 元(不含增值税),
明细如下:保荐及承销费用 5,660,377.37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16.98 元,律
师费用 424,528.31 元,信息披露费用 15,756.18 元,股份登记费用 18,412.34 元。

(五)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19,517,083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3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9,517,083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 63,877,572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本次发行的发
行底价为 22.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
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4.94%。

    4、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409,99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6,873,791.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

    5、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认购对象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6、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


                                     4
包括: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关联方)、基
金公司 36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公司 6 家、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
意向书的投资者 21 家,剔除重复部分,共计 101 名投资者。

    自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之后至询价(即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9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
意向,因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拟邀请对象名
单基础上,增加 19 名投资者,具体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林金涛
     2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3      李建锋
     4      上海磐厚投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5      上海万琰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      上海丹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      钧锋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9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田万彪
    11      徐国新
    1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薛小华
    15      杨岳智
    16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7      UBS AG
    18      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9      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T-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T-1 日)期间,在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 120 名投资者发送《浙江东
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
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5
          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证监会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1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 至 12:00,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的见证下,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22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
          师的共同核查确认,除 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缴纳保证金外,其余 18
          家投资者中,17 家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其报价均为
          有效报价;1 家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 是否有效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别
                                                               (元/股)   (万元)    (万元)   申购
       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
 1                                               其他投资者      30.00      1,500.00    150.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9.01      5,000.00
 2     杜四明                                      自然人        28.01      5,500.00    150.00     是
                                                                 25.01      5,700.00
 3     UBS AG                                    其他投资者      28.10      2,000.00    150.00     是
                                                                 27.30      1,500.00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不适用     是
                                                                 23.29      2,500.00
 5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27.00      9,000.00    150.00     是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6.39      6,600.00    不适用     是
                                                                 26.13      1,800.00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5.12      5,900.00    不适用     是
                                                                 23.61      9,500.0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4
 8                                               其他投资者      25.50      1,500.00    150.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5.32      1,5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
 9                                               其他投资者      24.62      2,000.00    150.00     是
       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12      2,500.00

                                                   6
                                                           24.88    3,7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0                                            其他投资者   23.88    4,700.00    150.00    是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98    5,700.00
11   杨岳智                                     自然人     24.62    1,800.00    150.00    是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4.61    1,500.00    150.00    是
13   李建锋                                     自然人     24.02    1,500.00    150.00    是
14   何雪萍                                     自然人     24.00    7,200.00    150.00    是
                                                           23.66    1,500.00
15   林金涛                                     自然人                          150.00    是
                                                           22.88    1,600.00
16   田万彪                                     自然人     23.00    1,500.00    150.00    是
1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3.00    1,500.00   不适用     是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睿享私募
18                                            其他投资者   22.88    1,500.00    150.00    是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睿郡致远 1 号
19                                            其他投资者   22.88    1,500.00    150.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2.88    1,500.00    150.00    是
21   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投资者   22.87    3,000.00    150.00    是
                                                                               未足额缴
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5.00    1,500.00              否
                                                                                 纳
                          合计                               -     72,100.00      -       -


        (四)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
        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见证,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
        对象共计 14 名,为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杜四明、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玄元科新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23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杨岳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建锋、何雪萍,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7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月)
          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
  1                                              625,000     15,000,00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杜四明                                2,375,000    57,000,000.00      6
  3       UBS AG                                 833,333     19,999,992.00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5,000     15,000,000.00      6
  5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50,000    90,000,000.00      6
  6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50,000    66,000,000.00      6
  7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58,333    58,999,992.00      6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8                                              625,000     15,000,000.00      6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9                                              833,333     19,999,992.00      6
          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
  10                                            1,541,666    36,999,984.00      6
          选 2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杨岳智                                 750,000     18,000,000.00      6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5,000     15,000,000.00      6
  13      李建锋                                 625,000     15,000,000.00      6
  14      何雪萍                                1,100,418    26,410,032.00      6
                      合计                      19,517,083   468,409,992.00     -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发
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
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竹园路 100 号东方大厦 8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艳楠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2、杜四明
    姓名:杜四明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110219**********
    住址:武汉市江汉区**路**号
    认购数量:2,375,000 股
    限售期:6个月
    3、UBS AG
    名称:UBS AG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 瑞士法郎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合格境外投资机构)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8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9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5、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 1188 号总部自由港 B 幢 1 楼 1030 室
   法定代表人:周磊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批发;
建筑材料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750,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认购数量:2,750,000 股


                                    10
    限售期:6 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认购数量:2,458,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8、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 2809 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郭琰
    注册资本:1,12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数量:625,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9、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法定代表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1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833,333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 :任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97,882.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
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
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541,666 股
    限售期:6 个月
    11、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性别:男
    身份证号:4405271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路**号
    认购数量:750,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
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
                                   12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5,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13、李建锋
    姓名:李建锋
    性别:男
    身份证号:32022219**********
    住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号
    认购数量:625,000 股
    限售期:6 个月

   14、何雪萍
    姓名:何雪萍
    性别:女
    身份证号:44030119**********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号
    认购数量:1,100,418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

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
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本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13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的查验,相关发行对象
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发行
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
如下:

    杜四明、UBS AG、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岳智、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李建锋、何雪萍均以自有资金认购,以上发行对象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产品备案。

    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舟南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广州市玄元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1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22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25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3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以上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
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1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华夏基金阳光增盈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公募基
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华夏基金阳光增盈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
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
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
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述
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
C3、C4、C5。本次东尼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
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15
   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浙江华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舟南海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
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23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属于专业投资者Ⅰ,杜四明、杨岳智、李建锋、何雪萍属于专业投资者II,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属于普通投资者C4,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上述14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
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
    注册地址:
                  区集中商业(北)
    法定代表人: 王颢
    保荐代表人: 吴方立、赵亮
    项目协办人: 蒋聪
    项目组成员: 胡俊超、黄洋、王一雯、夏菁、吴成
    电话:        0755-88603888
    传真:        0755-8386107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裴礼镜、魏栋梁、周末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16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负责人:       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   邓明勇、赵方蕾
   电话:         0510-68798988
   传真:         0510-68567788

(四)验资机构

   名称: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负责人:       张彩斌
   经办会计师:   刘勇、许俊
   电话:         0510-68798988
   传真:         0510-68567788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沈新芳                   境内自然人     74,970,000       35.21
  2                   沈晓宇                   境内自然人     38,704,602       18.18
  3                    张英                    境内自然人     12,901,533        6.06
  4                   何雪萍                   境内自然人      7,000,000        3.29
  5      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637,168        3.12
  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693,984        2.67
  7                   柳正丽                   境内自然人      4,258,000        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沪港深
  8                                               其他         2,479,906        1.16
         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朱建新                   境内自然人      2,222,389        1.04
 10                   杜四明                   境内自然人      1,812,543        0.85
                              合计                           156,680,125       73.58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截
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




                                        18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沈新芳                    境内自然人       74,970,000       32.25
     2                  沈晓宇                    境内自然人       38,704,602       16.65
     3                    张英                    境内自然人       12,901,533        5.55
     4                  何雪萍                    境内自然人        8,100,418        3.48
     5     湖州新型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637,168        2.86
     6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5,693,984        2.45
     7                  柳正丽                    境内自然人        4,258,000        1.83
     8       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3,750,000        1.61
     9                  杜四明                    境内自然人        3,018,204        1.3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利
    10                                           境内一般法人       2,500,000        1.08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60,533,909       69.0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12,925,243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232,442,326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606,135            24.24         71,123,218            30.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319,108            75.76        161,319,108            69.40
三、股份总数                212,925,243           100.00        232,442,326           100.00

         本次发行前,沈新芳、沈晓宇父子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合计持有 113,674,602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3.39%。

         本次发行后,沈新芳和沈晓宇父子持有公司 113,674,602 股股票,持股比例
  为 48.90%,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沈新芳和沈晓宇父子,实际控制人也仍为沈新
  芳和沈晓宇父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9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
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碳化硅半导体材料产能和市场竞争力的持续提升,进
一步稳固公司市场地位,巩固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发展能
力及抗风险能力,为未来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
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相关发行对象出现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的情况。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



                                  20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
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2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
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
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
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销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中天国富在
询价过程中向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3
                     第五节 相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三、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四、验资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2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报告书《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蒋聪


    保荐代表人:
                       赵亮                  吴方立


    法定代表人:
                       王颢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25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
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顾功耘


    经办律师:
                    裴礼镜               魏栋梁               周末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月     日




                                  26
                           财务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
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明勇                赵方蕾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27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
盾。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审计报告内容
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彩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
                                邓明勇                赵方蕾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月   日




                                  2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
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 555 号

   电话:0572-3256668

   传真:0572-3256666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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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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