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4,009,668.8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 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1 号),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非公开 发行股票 19,517,08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4.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468,409,992.00 元 。 该 股 款 由 中 天 国 富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5,000,000.00 元(承销保荐费总计 6,000,000.00 元,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1,000,000.00 元)后,将剩余的募集资金 463,409,992.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分别汇入公司下列银行账户: (1)交通银行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 335061709013000140526)327,890,000.00 元。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 572900152710903)135,519,992.00 元。 另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286,218.63 元(含增值税),加 上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额 412,427.45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1,536,200.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苏公 W[2021]B103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 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841 万元(含),公司计划投 资于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 46,940 32,789 2 补充流动资金 14,052 14,052 合计 60,992 46,841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 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东尼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苏公W[2021]E1442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1月19日,公司已经以自筹 资金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自筹预先已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1 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 24,009,668.83 24,009,668.83 2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24,009,668.83 24,009,668.83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09,668.83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009,668.83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 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 报告》(苏公W[2021]E1442号),认为:东尼电子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同 意东尼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4,009,668.8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使用募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苏公 W[2021]E1442号); 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009,668.83元。 (四)监事会意见 2021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 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009,668.8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