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5-19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
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 6 名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具体买卖情
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姓名 买卖期间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1 陈泉强 2021 年 12 月 30 日 0 5,000
2 丁勇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30 日 0 13,900
3 李峰 2021 年 12 月 30 日 0 20,000
4 罗斌斌 2021 年 12 月 30 日 0 29,800
5 钟伟琴 2021 年 12 月 30 日 0 23,100
6 刘忠煌 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0 5,008
经公司核查,为偿还即将到期的银行股权激励相关贷款及利息,丁勇先生、
李峰先生、陈泉强先生、罗斌斌先生、钟伟琴女士计划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格分别减持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
报》披露的《东尼电子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等相关公告。
在自查期间,丁勇先生、李峰先生、陈泉强先生、罗斌斌先生、钟伟琴女士上
述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在
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刘忠煌先生上述股票交易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
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
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