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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东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泉强先生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6 月 2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2,400
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季
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具
体内容详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2022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东尼电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
公告》(编号:2022-044)。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泉
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6 号),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陈泉强:
    经查,你担任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东尼电子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6 月 28 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 22,400
股,买入金额 906,025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
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
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陈泉强先生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后续将认
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公司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
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