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写的《东尼电子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描述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
违规情形。
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东尼电子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有序实施,没有与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正英 邹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