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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11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履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
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正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82 年 8 月至 1983 年 6 月,任四川内江地区税务局培训部教师;1983 年 7 月至
1985 年 12 月,任四川供销合作学校教师;1986 年 1 月至 1989 年 7 月,任重庆
大学财务处会计;1989 年 8 月至 1996 年 3 月,任重庆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副教
授;1996 年 4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
学 MPACC 教育中心主任;目前兼任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黎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邹荣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3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6
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
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
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8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
                                                             缺席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罗正英                8          0          8           0          0          3
 邹荣                  8          0          8           0          0          3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
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加对会议议
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审阅董事会相关议案资料,并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5、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第五次会议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预计 2022 年度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7、 关于 2021 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第六次会议      3、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第九次会议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 关于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
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未发现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议案》。根据前述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注销了在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织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35061709013000140526 的用
于“年产 12 万片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余额
103,076,284.58 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转入全资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半导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与东尼半导体会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因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 注 销 了 在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湖 州 分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572900152710903 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会同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良好的执业
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
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公证天业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43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2,442,326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42,520.6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所处
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
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以及
延长锁定期相关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
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
度,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
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
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在重大事
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一)其他
    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生下列情形:1、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2、独立董
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
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公司
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
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规范运作学习,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
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高效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正英                      邹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