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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尼电子:东尼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尼电子”)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翁鑫怡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云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
人。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职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
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罗正英                           邹   荣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