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仅对
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
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
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删除,余额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
4、原“工程物资”项目删除,余额“在建工程”项目列报;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
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
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
“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
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利息收
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
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
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