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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觃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