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觃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作为引
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九合、天津引力、上海九合、天津九合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
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于为合法资格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具备合法资质的
担保公司申请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应收账款
提供相应的质押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