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各项担保,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
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其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北京九合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决策程序上是严格按照公司
有关担保制度进行的,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卢闯 郭秀华 郎劲松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