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2019-04-12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19-0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6,629,050.29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4,694,721.40 元,根据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按 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469,472.14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3,026,573.42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为 100,746,327.68 元。
2、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 2019 年投资计划支出金额较大,基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
益考虑,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18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优先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利润。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1)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需求;(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4)公
司不存在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之情形。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
数;(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
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公司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计划进行
说明,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
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安排,预计 2019 年公司投资支出金额较大,本年度进行现金分
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投资需要,具体原因如下:
2019 年上半年,按照相关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需支付收购珠海视通超然文
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合计 12,975
万元;2019 年度,公司计划投资 3 档综艺节目、1 档微综艺和 1 档微剧,预计总投资金
额 16,200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预计 2019 年投资支出金额约 2.9 亿元,超过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状况无法满足公司投资的需
要。基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2018 年度拟
不进行现金分红,有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投资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
发展能力。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
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