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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信股份: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18  

						证券代码:603599          证券简称:广信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1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 年 4 月 17 日,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9,061,803.61 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2,343,089.67 元,当年实现可分
配利润 406,718,713.94 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发展及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464,679,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现金分红 1.75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 81,343,742.79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1)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适用的
《公司章程》中未对现金分红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公司 2014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
红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上市后的《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1)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
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占合并报
                      每 10 股                                               表中归属
           每 10 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
                      派息数     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数                     于上市公
 分红      送红股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元)     转增数         额                           司普通股
 年度         数                                            公司普通股股东
                        (含     (股)       (含税)                       股东的净
           (股)                                               的净利润
                        税)                                                 利润的比
                                                                               率(%)
2017 年           0    1.3609           0   63,241,488.35   337,226,918.86       18.75

2016 年           0      0.88           0   33,262,657.19   181,131,038.66      18.36

2015 年           0      1.25          10   23,520,745.25   130,258,216.13      18.06

     2015 年 度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17,603,726.25 元 , 现 金 分 红 为
23,520,588.00 元;2016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66,313,285.96 元,现金分
红为 33,262,657.19 元;2017 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16,207,441.74 元,
现金分红为 63,241,488.35 元。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均为 2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要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农药行业,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盈利水平有赖于不断对
生产工艺线的改造、升级和不断加大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本公司目前仍
然处于技术创新和工艺换代的发展阶段,对于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
的资金需求,保障企业长远持续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同时兼顾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对于现金回报的利益诉求,公司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 406,718,713.94 元。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使用留存未分配利润进行主营业务方
面的投入。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分配方案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
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